產業創新轉型基金計畫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 計畫緣起

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創造就業機會, 國發基金於105年7月26日匡列新臺幣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將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有效誘發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 辦理依據
國發基金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就業機會,於105年7月26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第51次會議通過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並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
  • 投資目的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規劃結合民間資金共同投資,協助產業創新轉型。並為有意轉型升級的現有企業注資,使取得更多的自有資金及融資
  • 投資原則
(一) 國發基金不擔任主導性投資人,且不為當次募資單一最高現金出資者。
(二) 國發基金個案投資金額以不超過被投資事業募資後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之 20%為原則。
(三) 國發基金對單一個案或單一集團之累計投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要點匡列額度之 10%為原則。所稱「集團」悉依公司法或證券相關法規有關關係人及關係企業之認定計算之。
  • 作業要點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作業要點請參考文件 ➡ 作業要點
  • 其他相關資料請參考以下文件
➡ DM
 
詳情請參見計畫網站 ➡ https://www.ndf-iintfun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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