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辦法

台灣產業用紡織品協會贊助辦法

第 一 條
依據本協會章程及第五、七、十三條,設立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協會接受贊助,限於本協會成立宗旨及章程第五條任務範圍使用。
第 三 條
凡支持本協會工作之熱心人士、單位或團體,均可為本協會贊助人。
第 四 條
贊助人以捐贈或贊助本協會經費、物品、資產等,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即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 五 條
本協會得依贊助內容,開立相關感謝或捐助證明等文件于贊助人。
第 六 條
贊助人除贊助前已有相關規定或協議須協會配合作業外,協會擁有贊助內容物完整處分權。
第 七 條
本協會促成之媒合商機,得接受收益方回饋贊助,贊助款依收益方實質評估,建議以收益額1%為宜,惟須基於雙方和樂基礎,不具強制性。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      註
本協會章程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積極推動產業用紡織品之發展。
二、促進產業用紡織品之應用及推動相關之策略聯盟。
三、促進企業建立產業用紡織品市場快速反應機制。
四、培育企業進行技術及產品創新,協助建立產品檢測標準及標章之推廣。
五、舉辦相關研討及推廣活動。
六、參與、推動及整合國內、國際及海峽兩岸間相關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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